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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平华侵犯著作权被判六年徒刑

1998-04-25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马兴宇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4月24日讯(记者马兴宇)被列为去年全国“扫黄打非”大案之一的印平华盗版案,今天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审结。大肆盗印商务印书馆精品《现代汉语词典》、《新华字典》、《古汉语常用字字典》的被告印平华,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罚金30万元。

被告印平华捕前无业,靠与人合营书店及从事非法出版活动谋利。1993年12月曾因挪用公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1995年12月至1996年初,印平华单独或伙同刘传新(在逃)合谋盗版商务印书馆享有专用出版权的书籍。之后,印将商务的《现代汉语词典》经非法请人制版、印刷及装订成45000册盗版书,先后发往重庆、南京、浙江、上海销售,经营额达80余万元。

1996年初,印平华采用非法制版、印刷、装订成书的手段,将商务的《古汉语常用字字典》盗版,将2万册盗版书发往重庆、南京、常州,经营额72000余元。同年7月,印与现在逃的孙建国合谋,盗印商务刚出版不久的《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计56000册,先后销往重庆、常州、南京、广州等地,经营额达120多万元。1996年底,印又利用商务出版的《新华字典》散页两本,请人非法制版、印刷并装订,然后将70000册盗版《新华字典》发往上海、常州、淄博、烟台、杭州等地,经营额达230000余元。

被告印平华以营利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出版上述4种书达20多万册,非法经营额计230多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照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的有关规定,法庭对印作出了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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